语用辩证法是一种关于论辩的理论。最初由荷兰学者凡-爱默伦和罗布-荷罗顿道斯特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其思想源泉包括形式辩证法、批判理性主义、言语行为理论以及会话准则理论等。语用辩证法之所以是辩证的,是因为它强调在论辩中应通过有序交换讨论步骤的方法来解决主体间的意见分歧或观点对立。而之所以又是语用的,则是因为这些讨论步骤均被描述为在具体语境中所实施的言语行为。语用辩证法把每个论辩看作是在试图消除意见分歧、谋求共识的双方之间所进行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对话的一部分。认为消除分歧、达成共识的过程可以理想化地分为四个阶段,即意见分歧形成的冲突阶段、规定讨论程序和其他出发点的开篇阶段、提出论据并且经受批判性回应的论辩阶段和确定讨论结果的结论阶段。并研究不同的言语行为在上述四个不同阶段的具体类型及其在解决意见分歧方面的不同作用。如,肯定句在冲突阶段的主要作用是表达论点,在论辩阶段使用祈使句则是为了要求辩论,而在结论阶段使用承诺句则是为了表达对某个论点的接受或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