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因果律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穆勒(亦译“密尔”)认定的一条作为占典归纳法基础的规律。其基本内容是:每一个具有开端的事实总有一个原因。在穆勒看来,这是一条存在于先后相继的现象间的普遍性规律。关于现象先后相继次序的真理乃是与现象有关的最重要的真理。科学的任务就在于探明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即自然因果律。普遍因果律可视为自然齐一律在具有先后关系的现象中最具普遍性的表现,因此,后人中也有人将其统称为自然齐一律。如J.M凯恩斯就将自然齐一律解释为:所有事件的出现都有某个原因,同样的原因总是产生同样的结果。参见“自然齐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