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在和谐说是主张美的本质、特征在于和谐的一种学说。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音乐的美是不同音调的和谐统一,物体的美在于它是圆球形或符合“黄金分割律”,天体和人体因受数与和谐的原则支配而使人体的内在和谐与宇宙的外在和谐相契合。赫拉克利特认为协调产生于差异对立,不同因素的对立斗争产生最美的和谐。亚里士多德认为和谐是美的特性,斯多葛派将“和谐”范畴与宗教神学结合起来,认为字宙的和谐秩序是受上帝控制的。德国莱布尼茨认为现实世界由于上帝的安排而有秩序,符合寓杂多于整一的和谐原则,呈现出“预定的和谐”的美。中国古代美学从社会关系和艺术角度进行美的和谐的探讨。季札论乐以“和”作为标准。孔子提出“中和之美”的理论。老子认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这些现实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成就了自然和谐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