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名以乱名是战国荀子所列“三惑”之一。《苟子·正名》:…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见侮不辱”是宋钎学说,宋钎认为“明见侮之不辱,使人不斗。人皆以见侮为辱,故斗屯,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见《苟子·正论》)。“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是墨家主张。《墨子·大取》:“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中”,《墨子·小取》:“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一说“圣人不爱己”似为庄子之意(见杨惊《苟子注》)。苟子认为“辱”是共名,分为“义辱”、“势辱”两个别名。“见侮不辱”,是用“辱”名抹煞了“义辱”、“势辱”的区别。“圣人(爱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则片面强调了别名与共名之间的区别。对这种诡辩,“验之所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苟子·正名》)。就是说,检验这些名的创制原因,并考察这些名在人们思维活动巾的普遍运用,就能破斥“用名以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