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四法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经济学家穆勒(亦译“密尔”)在其于1843年出版的《逻辑体系》一书中提出的四种求因果联系的归纳方法。即契合法(求同法)、差异法(求异法)、剩余法(残余法)、共变法。后人所称“穆勒五法”中的契合差异并用法,虽然在该书中已经提出,但穆勒并未将其视为与前述四种方法相并列的一种独立方法。穆勒四法是对F.培根提出的“三表法”和J.赫舍尔制定的发现事物间因果联系的九条规则的完善和发展,是对经验科学实验方法的进一步抽象和概括,成为当时科学用以发现经验定律、尤其是因果律的有效工具,并构成古典归纳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