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相对。行动者仅根据被其认定的价值信念开展行动的准则。德国学者韦伯(MaxWeber,ISM—1920)提出。以“价值合理性”为核心,是一种主观的价值认定逻辑。要求行动者首先对于行动本身是否符合绝对价值和普遍律令进行审视;只要行动目的正当,无论手段是否科学、是否带来其他负面后果,都应不计代价、不顾一切地努力达成。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相对。行动者的责任是寻求达成既定目的的最为有效的手段或工具,并对其行为后果负责的准则。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提出。以“形式合理性”为核心,后果合理可以为其所使用的手段的不善提供合理性论证或补偿,不考虑行动的后果是否在终极意义上合乎人的目的。其特点是价值祛除或政治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