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人之道是中国康有为的人道主义伦理原则,“以人为十”、以“去苦求乐”为人之本性和“人道”的根本要求,他认为个人不以天为主,而以人为主”(《康先生口说》)。强调“人为万物之灵”“以参赞大地”(《礼运社》)。肯定人在宇宙自然中的地位和价值。又认为“普天之下,有生之徒,皆以求乐,免苦而已,无他道矣”,而“人道去。依人以为道。依人之道,苦乐而已”(《大同书》 )。指出所谓“人道”,是依据于人“求乐见苦”的本性,在接受外界刺激并作出反应时,应遵循“适宜者受之,不适宜者拒之”的原则,“依人之道”,即以人“求乐免苦”的本性为道。由此出发,批判理学与佛学的禁欲主义修养论,主张“天生人必有情欲,圣人只有顺之而不绝之”(《礼运注》),应合理地满足人对“美饮食”、“美宫室”、“美衣服”等物质欲求、以及对“学问图书”、“公事大政”、“妙画”、“古器”等精神欲求,主张礼义政教、伦理法制之规定“实本平人情”,“顺人事之自然”,目的不过是“为人增益其乐”、“养人而山”,并得出结论:人类“日益思为求乐免苦之计,是为进化”(《大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