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价值,亦称“神圣或不神圣的价值”。德同舍勒用语。根据基本的价值性质而划分的四种价值中的最高级的价值。这些价值与有机体周围的环境无关。这是通过某些绝对的对象来表达的那一类价值。这种价值的载体只能在宗教的范围内找到,其主要代表者,在人的方面来说是圣徒,在超人的方面来说是神,这只能以宗教现象学来说明。人作出选择决定的时候,重要的在于把握更高价值的东西。一种其量较小,其等级却较高的价值的行为,比一种其量较大,其等级却低的价值的行为,伦理价值更大。在《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实质价值伦理学》一书中针对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砰学提出。其主要观点是认为存在着一个以自身为根据的绝对客观的价值领域。康德以形式的原则保证伦理的东西的客观有效性。舍勒认为,价值不是只有通过形式才获得其客观有效性的东西。如同人们能够感觉到某种颜色的性质而无需把它理解为附着于一物体表面的东西一样,我们也能对价值作对象性的理解。我们对事物的一切方式的把握中就已经包含着兴趣和爱的方式的参与,闪而也就包含着价值。我们能在事物中直接确认价值的性质。价值是一个独立于人的客观的领域,具有自己的依存法则和等级次序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