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思想中一种人生贵贱祸福观点。先秦时期的儒家、道家都主张有"命",并把"命"看成人事的最后决定者。一些儒家的代表人物提出"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认为人生的一切都受冥冥之中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所决定,主张乐天知命、逆来顺受。道家则从"天道自然"出发,否定人对自然的一切作为, 其中庄子主张 "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东汉思想家王充认为"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人生的贵贱祸福与神无关,也与个人品行无关,而是取决于命,即由处于母体时禀受自然元气的厚薄所决定。王充站在唯物主义的无神论立场上反对福善祸淫的神学目的论,具有积极意义。作为一种伦理观的命定论,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和道德抉择能力,也否认人们的道德责任,所以它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历来就有两种对人生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命定论(determinism),谓宇宙和人生都预先有一定的安排,不是人的意志力量所能支配的。这种情形,无论你怎样形容——你说是“神”也好,说是“自然”也好,就说是“机械的自动”也好——人总是被决定了的,是没有自由意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