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观念指的是荷兰斯宾诺莎用语。指通过理性对认识对象的本质加以直接把握而产生的直觉知识。他把知识划分为三类:作为意见或想象的感性知识、作为理性的推理的知识和作为本质的直觉的知识。认为第一类知识不确定后两类知识确定。其中又以真观念具有最高的确定性。认为真观念是最完满最确定地认识一个对象,认识的任务和方法即在于将真观念与别的认识加以区别,使心灵不致将错误的、虚构的利可疑的观念与真观念混淆起来。并以真观念为工具或前提,运用演绎方法进行推论,去认识未知的东西或扩大知识的范围。认为人们具有的真观念愈多,推出的新知识也愈多。真观念还可作为“真理的标准”,用以判别认识或观念的正确与错误。正如光明能“显示自身义能显示黑暗”。真观念是自明的。其真理性无需经验和实践的检验,它不源于感觉经验,而出于单纯的理性直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