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论是传播过程中关于态度改变的一种理论。从功能主义出发,分析和研究人的心理功能与态度的关系。功能论者试图把已经提出多年的关于人类的两种不同模式——非理性模式与理性模式、一致论和劝服论结合起来。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是美国学者丹尼尔·卡茨(Daniel Katz)等人(1960年)。后来,英国学者布朗(J. R. Brown)等人发展了这一理论。他们着重从传播媒介的功能上研究传播过程及其对受传者的影响,认为大众传播是传播者与受传者双方都参加的过程,他们彼此互相影响。在这一过程中,虽然传播者占据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但受传者也不是任传播者施加影响的消极个体,而是选择适应自己需要的内容的积极个体。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在理论上不重视行动个体,而是强调社会制度,大多数社会和文化现象都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功能的,因为它们为维持整个社会结构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