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漫画版权划分——著作权归作者,商业化经营权由出版社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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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漫画版权的著作权为作者惟一所有,但漫画的商业化经营权一般由出版社主导与商家谈判,但在正式授权的商业开发合约上,必须有“原作者签字”同意,方为有效。

在日本,动漫版权IP的使用权限划分的十分细致科学,作品著作权为作者惟一所有,IP的商业化经营权一般由出版社主导与商家谈判,但在正式授权的商业开发合约上,必须有“原作者签字”同意,方为有效,才能实施,否则属违法,遭遇诉讼必败。

在日本,漫画版改编为动画,通常由出版社主导决策和实施推进,但都会事先告之原作者,听取他的意见,以及需要作者配合在合约上签字同意授权。

也就是说,一部漫画改编为动画,寻找哪家动画社合作,主要由出版社说了算,这几乎是百分之99%的事情。

但也有例外,举个最能体现日本动漫IP的漫画家与出版社两方权限纠葛的案例,这便是赫赫有名的漫画家井上雄彦的《灌篮高手》。

集英社昔日大牌井上雄彦因拒绝再授权给东映动画制作漫画版“对战山王工业篇”的授权,因而集英社、东映动画被迫终止了后续动画版的开发;

此后,井上雄彦与集英社闹翻离开,签约到讲谈社旗下漫画杂志(日本称:移籍),但其《灌篮高手》相关周边的开发权利并没有到讲谈社,仍照常由集英社、东映动画负责开发推进,相关版权金收入也照常分给井上雄彦,这主要是井上雄彦早年已签约授权《灌篮高手》相关商业开发权利给集英社、东映动画的关系。

一般而言,出版社的权利(决策权、商业开发权)大于漫画家,漫画家只需要好好创作故事就可以了,也没有太多时间、精力去实际商业化经营IP,这样才是一个良性的社会分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