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法律权利)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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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运动,我们不要著作权
1970年代,美国著名黑客
掀起一股自由软件运动热潮,主张软件源代码开放,鄙视商业软件只发布二进制包的版权保护方式,并为此发起GNU计划,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
在这运动当中,他针对各大商业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Copyright)提出一个全新并且与之对立的概念著佐权(Copyleft),意“You Copyright,We Copyleft”,大家不是一条道上的。
日本漫画版权划分——著作权归作者,商业化经营权由出版社主导
在日本,漫画版权的著作权为作者惟一所有,但漫画的商业化经营权一般由出版社主导与商家谈判,但在正式授权的商业开发合约上,必须有“原作者签字”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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