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主义伦理学(personalist ethics),哲学-哲学-伦理学-现代西方伦理学,19世纪末在美国及西欧一些国家兴起的以人格为哲学本体和伦理价值本体、以宗教有神论为基本立场、以主观唯心主义为方法论原则的一种现代宗教伦理哲学。从学术立场来看,人格主义伦理学是一种现代化了的神学理论;从其理论倾向看,它是一种有神论的人本主义或人学;而从总体风格上看,它更具备一种伦理学或价值人学的特征。美国哲学家、伦理学家B.P.鲍恩是这一伦理学派的代表人物。鲍恩认为,人类一切已有的哲学可以分为人格主义和非人格主义两种类型。不同哲学流派之间的不同不在于唯心与唯物的区别,而在于人格与非人格的区别。非人格主义的哲学既包括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如A.孔德、H.斯宾塞),也包括非人格的唯心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如G.W.F.黑格尔)。在鲍恩看来,“哲学总是一种对经验予以说明的企图,或者说,它是一个人看待事物的方式”。因此,哲学在根本上是以个人或人格为基本出发点的。非人格主义哲学的错误就在于,它们不是从人格出发,而是从非人格的因果关系或抽象原则出发,来说明人类生活的经验,看待世界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