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体和客体(historical subject and object),哲学-哲学-历史唯物主义-人类社会,历史观的重要概念,与哲学上一般意义的主体和客体概念有密切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含义在哲学史上,主体(subject)和客体(object)是两个充满歧义的哲学概念,不少哲学家都把它们与存在论(旧译“本体论”)意义上的实体(substance)概念相混同,用来表示作为性质、状态、关系、变化、活动或过程等的基质、载体、承担者,或某种派生物的本源、基础。这种用法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他在《范畴篇》将实体与性质、状态、关系、变化、活动等区别开来,认为实体是性质、状态、关系、活动等的基质、主体,而性质、状态、关系、活动等是从属于主体的。G.W.F.黑格尔更是明确提出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实体即主体”。L.费尔巴哈也曾在存在论意义上使用主体这个概念,他说:“思维与存在的真正关系只能是这样的:存在是主体(主词),思维是宾词(谓词)。思维是从存在而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