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德性伦理(environmental virtue),哲学-哲学-伦理学-现代西方伦理学,环境德性伦理学的核心概念。自T.希尔发表《人类卓越的理想与自然环境保护》一文以来,环境德性伦理研究日益成为当代西方环境伦理研究共同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因此被公认为是当代西方环境德性伦理的开拓者。希尔发现,无论是根据自然环境的权利理论或者内在价值理论,还是诉诸宗教信仰,都不能使人信服地解释环境破坏所引发的道德不安。因此,他建议与其直接争论破坏环境的行动为什么不道德,不如反思什么类型的人会破坏环境。希尔思考的中心不是试图证明自然的内在价值或者使非人类的权利合法化,而是反思“什么样的人倾向于破坏自然环境”,以及“如果我们肆意破坏自然环境,那么我们将会变成什么样的人”。这就使得环境伦理研究的范围从直接与道德主体相关的问题引导到对道德主体品质的关心,从“我应该怎么做”拓展到“我应该成为什么类型的人”。在希尔之后,也出现了一大批环境德性伦理学家,例如L.温斯威、R.桑德勒等。温斯威的代表作《肮脏的德性:生态伦理学的问世》是生态德性伦理学的奠基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