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金规则(the moral golden rule),哲学-哲学-伦理学-伦理学原理,涉及如何对待他人的基本道德原则,其核心要义是依据自己所欲被对待那样去对待他人。道德金规则以相互性为基本结构,是伦理体系中最根本、历久弥新的法则,具有绝对无疑的地位,充分表现出伦理精神的深层意义,因而是伦理体系的基石,从而被称为“道德的黄金律”。道德金规则通常指的是耶稣的“山上训谕”,但由于道德金规则具有普遍性和根本性,许多宗教和文化里都有类似法则的表述。古代文化中很早就蕴含着道德金规则。中国儒家思想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是这种思想的经典表达。宗教领域更是经常出现道德金规则,如基督教:“你要他人怎样待你,就要这样对待他人”(《路加福音》6.31)。犹太教:“你不欲他人对你做的事,亦勿施于他人。这是整部圣经的要旨,其余皆注解”(《塔木德》,安息篇31a)。此外,在中国道家、墨家;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都同样有着相应的表述。这些不同的文化和宗教在独自发展中形成了具有类似含义的道德金规则。作为伦理体系中的基本法则,道德金规则不像其他伦理规则那样容易发生变化,具有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