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与自然(orthodox teachings and naturalness),哲学-哲学-中国哲学史-魏晋南北朝哲学,中国魏晋玄学中的一对概念。名教,一般指人伦关系和相应的道德规范、制度体系,如君臣父子、仁义忠孝。自然,主要指人的本性及其真实呈现,也包括心灵的和谐、自由,并进一步扩展到天道层面。名教和自然观念产生于先秦。孔子主张正名,强调礼治;老子主张自然,提倡无为。孔子、老子被后世看作“贵名教”与“明自然”的宗师。对名教、自然以及这二者关系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魏晋时期,由于思想家的哲学倾向和政治见解不同,“名教”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一个争辩的问题。两汉时期,董仲舒发挥孔子的正名思想,强调社会上的等级名分。《淮南子》和王充则用道家的自然观念与董仲舒的名教观念相对抗。《淮南子》强调天道自然,认为圣人应顺随自然,无为而治。王充认为天地是“含气之自然”,主张自然无为。魏晋玄学的名教与自然之辨,主要是一个政治哲学的问题。夏侯玄首先提出调和名教与自然的论题,他认为,天地以自然运,圣人以自然用,天地是自然而然的,圣人的作用也是合乎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