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体论(historical subject theory),哲学-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关于历史规律、历史活动、历史事件等整个人类历史创造者、承担者、主导者的哲学观点。根本在于判定人及其实践活动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答。①唯心主义认为历史主体是某种精神因素,人及其实践活动是这种精神因素的表现形式。近代以前,唯心主义大多在神学框架内阐释和理解历史主体,认为神的意志是全部社会历史的决定力量,人类历史的一切都出自神的安排。与之相应,神是历史主体,人不过是神的意志的执行者。奥古斯丁把世俗统治者视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G.W.F.黑格尔则把“绝对精神”视为人类历史的最终决定力量,是推动整个世界历史的独立主体,人不过是“世界精神的实体性事业的活的工具”。②唯物主义认为历史主体是某种客观存在,人及其实践活动是这种客观存在的直观呈现。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是实体性自然自发运行的结果。近代唯物主义者进一步将历史主体自然化。法国唯物主义把“抽象的感性人”视为历史主体,欧洲理性主义则认为是“抽象的理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