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一元论(value monism),哲学-哲学-伦理学-伦理学原理,与价值多元论相对立,通常指在价值观领域持有一元论的立场。又称道德一元论、伦理一元论。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内在价值,而不是工具价值。价值一元论认为,只有内在价值是唯一的,而工具价值也可以有多种。所以,在许多情况下,价值一元论者和多元论者的差异不在于对“某事物是否有价值”的看法不同,而在于对“它们的价值是否是内在的”看法不同。有别于价值多元论认为世界上有许多基本的、不可还原的、不可通约的内在价值,价值一元论认为只有一种内在价值。例如,将道德还原为快乐的价值一元论,就认为能够将快乐最大化的行为就是道德行为。通常来说,多元价值理论比一元论有更强大的优势,因为它们容易找到证据。比如有学者认为,快乐、高尚、道德都是有价值的,并且不能彼此还原。如果价值一元论同样认为这些东西是有价值的,那么他们就必须证明,所有不同的价值都可以归于一个单独的价值属性。此外,价值一元论有多种理解方式,它既可以指价值的同一性,又可以指价值的统一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