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谬误,由摩尔首度使用的“自然主义谬误” (the naturalistic fallacy)一词,已经频繁而不无误导性地与关于“是-应该”关系的休谟问题联系起来,进而与事实和价值二分的教条联系起来;实际上,人们通常就是通过事实和价值二分的教条来理解“自然主义谬误”的。导致这一误解的关键原因是,人们要么忽视了摩尔关于“自然客体”与“思想客体”的区分,要么径直将这种区分等同于“自然客体”与“价值客体”的区分。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黑尔(Richard Mervyn Hare),作为一个坚定的反自然主义者,将伦理学中的自然主义倾向定义为:“某人宣称他依赖于某一定义,其大意是V(一个价值词)与C(一个描述性谓语的连词)表示相同的意思;便可以从一组纯事实性或描述性的的前提中,推演出一种道德判断或其他价值判断。”黑尔认为,自然主义的谬误在于它试图从事实陈述中推导出价值判断,而忽略了价值判断的伦理意义。对自然主义的批判,主要源自著名的“休谟法则”(Hume’s Law),即我们不可能从“实然”(is)中推出“应然”(ou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