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商伦理(Confucian businessman's ethic),哲学-哲学-伦理学-中国伦理思想,学术界对于中国明清时期“儒贾”经营理念和经营伦理的通称。作为“儒贾”商业活动与儒家伦理结合之结晶,儒商伦理是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史的重要范畴。又称儒商经济伦理。明清之际,徽州等地出现一批“弃儒就商”和“行商学儒”之人组成的商人群体,虽“商游乃心好儒术”。他们自命“儒贾”,将儒家伦理精神转化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和行商规范,其中,儒家的“义”理为其商业经营的核心伦理,形成“财自道生,利源义取”[注]的经营伦理理念。同时,儒家的道德要求被引入商业行为,形成儒商的经营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一曰“勤俭”。顾炎武有言:“新都勤俭甲天下,故富亦甲天下。”(《肇城志·江南十一·徽州府》)二曰“诚信”。歙县商人吴南坡申言:“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古歙岩镇东石勘头吴氏宗谱·吴南坡公行状》)三曰“谦和”。儒家的“贵和”思想被运用于商业经营,即“和气生财”。四曰“敬业”。心存“祖考之志”,持“创业垂统”、光耀门庭的责任心,兢兢业业于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