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赛派(Pharisees),哲学-宗教学-〔其他宗教〕-犹太教-〔犹太教教派组织〕-法利赛派,第二圣殿时代的犹太教政治派别。法利赛派形成于公元前2世纪哈斯蒙尼起义之后。“法利赛”之名可能出自希伯来文词根“parash”,意为“分离”,即该派最初可能是分离派的意思。自认为是文士以斯拉的继承者,将口传律法和成文律法(即《希伯来圣经》,又称《塔纳赫》)同样视为犹太教的根基。在死后复活、重视律法学习等宗教思想上区别于撒督该派,在政治上倾向于接受罗马统治的现实而与奋锐党人有所分歧。在产生之初,就开始同撒督该派竞争犹太社群的领导权。将原先属于圣殿崇拜的部分礼仪转移到犹太教会堂和家庭之中,并作为学者和犹太教公会中非祭司出身的成员在大众中传授和解释律法,由此在宗教和政治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至公元1世纪,该派逐渐成为犹太教社群的主流。在《圣经》解释上,允许采用比较灵活的非字面解释方法,将经文的意义与当时通行的风俗相协调。在律法判决上,将口传律法(实质上是对《希伯来圣经》的解释和补充)视为与《圣经》具有同等效力的启示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