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索斯(ethos),哲学-哲学-伦理学-西方伦理思想,古希腊文ἔθος的音译,一般具有习惯、习俗、气质、性格和性情等含义。形容词是ethikos和ethika,即有性情的、有品格的。因此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说:“伦理学”就是对ἔθος的改写而来。于是,在哲学伦理学中,ethos就直接作为表达“伦理”的术语,其世俗的含义指流传而来并共同塑造人的交往形式的生活习惯、礼俗规范和伦理价值与道德意识。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把ethos作为演讲者在听众面前显得“确信”的三种品质倾向:①通过演讲者的“权威性”和“可信性”表达出来的确信品质。②通过激情洋溢的语言暴力表现的确信品质。③通过“逻各斯”,即正确的推理和证明程序表现出来的确信品质。这种“品质”既在个人也在城邦中表达出来,因此是关于伦理与德性的。后来西塞罗以拉丁文mores和moralis来翻译它,就慢慢演化出现代的伦理与道德moral概念,而且慢慢有了“伦理”与“道德”的分离。一般道德哲学都是在与“他人”和“城邦”的公共关系上谈“伦理”,在个人德性和行动规范层面谈“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