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鉴赏力简称“鉴赏力”。欣赏、鉴别、判断、评价美丑和审美创造的特殊能力。是审美知觉力,感受力、想象力、判断力、理解力、创造力的综合。西班牙格拉西安一莫拉莱斯在《案头预言家》一书中最先提出研究人的鉴赏力问题,认为它同判断一样是人的特殊的理性的能力。法国布瓦洛、狄德罗等人认为它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以认识的逼真性、合理性、明确性为特征的理智能力。英国夏夫兹博里、哈奇生等人认为它是天生的,是人的“内在的眼睛”、“内在感官”,即心灵的能力。博克等人认为它是人的生理感官的知觉力,与理智活动无关.德国康德认为它是与同情感结合在一起的无利害感的主观判断力,决定着美的存在。黑格尔认为它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人将自己的生气、生命灌注于对象,从对象中达到自我实现,由此才能以高度鉴赏力去认识美。审美鉴赏力是人所独有的一种特殊能力,它来自长期生活实践、审美实践、艺术实践和社会、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知识积累,具有特定时代的社会历史内容,不同时代、民族的人和具有不同思维能力、知识积累、文化艺术素养的个人,具有不同的审美鉴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