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神之辩是中国哲学史中关于人的形体与人的精神之间相互关系的争论。其渊源甚早,如“灵魂不死”观念出现于原始社会。但形神作为哲学问题的探讨以及形神范畴的提出则始于先秦时期。墨子认为“人死为鬼”,还“信鬼神之能赏资而罚暴”。庄子提出“精神生于道,形本生于精,而万物以形相生”,形神统一于道。《管子·内业》认为:“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以为精神来自精气,有唯物论倾向,但又认为与形体可合可离,实际是一种形神二元论。后期墨家概括生命现象为“生,刑(形)与知处也”,强调了形神不可分离,但未指明何者为根本。苟子明确提出“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并认为“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首次肯定精神需依赖形体、也肯定思维器官在形体中的作用,对建立唯物主义形神一元论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