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判断( judgment of necessity) 德国黑格尔对判断分类的一种。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把判断划分成实有判断、反思判断、必然判断和概念判断四类。在必然判断中,主词规定为普遍的东西,主词和谓词达到了内容的统一,从而使判断的联系成为一种必然的联系,必然判断有三种发展形式:直言判断、假言判断和选言判断。直言判断,例如“黄金是金属”,是初级的必然的判断,这里没有特殊性的地位,因为金属这个“类”包含连同黄金在内的许多“种”。进展到假言判断,例如“如果有金属,则有黄金”,“类”便表现为“种”的原因,普遍性在特殊性中确立了起来。在选言判断,例如“金属不是黄金就是银或铜或铁等等”之中,判断两方是同一的;类是种的全体,种的全体就是类。这种判断揭示了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实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