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终项是逻辑范畴体系中的终极范畴。范畴体系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运动中最后获得的表示思维具体的范畴,因而是体系中全部范畴思想内容的综合,是该体系中内容最丰富的范畴。辩证逻辑所要把握的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的具体概念,主要就是指的这种作为逻辑终项的概念,即终结范畴。其所以被称为逻辑终项不仅在于其位置排列处于范畴体系的最后,更重要的是指其乃是整个范畴体系辩证运动的终结,因而包含和体现了整个范畴体系全部真理的概念。比如,黑格尔《逻辑学》范畴体系中的“绝对理念”就是这样的概念,、在黑格尔哲学即他的逻辑学中,它是作为世界内在本质“绝对精神”的逻辑学阶段的整个概念体系发展过程中的最后一个概念,是整个阶段一切逻辑概念的总结,一个无所不包的有机“全体”,因而也就是最丰富、最具体的概念。就其和作为逻辑始项的初始范畴“纯存在”之间的关系而言,如果说“纯存在”是潜在的作为终结范畴的“绝对理念”,那么,“绝对理念”则是展开了的作为初始范畴的“纯存在”。不过,肯定作为逻辑终项的终极范畴是内容“最丰富”、意义“最深刻”的范畴,只是就一定范畴体系而言的,因而只有相对的意义,不能将其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