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论(distribution theory)主张阶级的划分是由社会财富分配不当造成,只要实行合理的分配就能实现社会改革的理论。英国J.S穆勒把经济规律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的、永恒不变的生产的规律,另一种是人为的、可以改变的分配的规律。他幻想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改善”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以调和工人和资本家间的矛盾和斗争。这一理论将分配与生产割裂,使分配独立于生产方式之外。德国工人运动中的机会主义者拉萨尔和杜林继承了J.S.穆勒的理论,宣扬社会主义主要是分配问题。拉萨尔臆造所谓“铁的工资规律”,用人口的绝对量的变动来解释工资的变动,把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的贫困说成是由人口增长的“自由规律”决定的,掩盖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实质。他提出只要通过由议会产生的“自由国家”拨款建立生产合作社,就可废除“工资规律”,消灭剥削,使工人“成为自己企业的主人”,实现“公平的分配”、“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社会主义,从而否定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杜林也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可以继续存在,只要消灭以暴力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不平等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即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