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论亦称“完全论”。伦理学学说。主张不言快乐、不计功利,而以人格的完全发展或个人德性的完成,为人生目的和道德标准,成为完人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古希腊的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生的目的在于追求至善,而至善就是按理性方式生活,人必须发展理性,实现“知识之德”,才能趋于至善。他并不否认物质上和感官上的幸福,但强调这种幸福一定要置于理性的指导之下,不太过也不要不及,做到恰到好处,就是善人或完人。基督教伦理学倡导的至善论,特点有:(1)至善的典范是作为上帝化身的基督;(2)至善的本质是爱;(3)至善的规范是教义规定的共同义务。中国古代儒家学派把“至善”作为道德修养的最高目的和最高境界,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主张。并按人的不同社会身份列出“止于至善”的五大要目,即“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