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日前下发了《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与烟草相关的情节和镜头,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及变相的烟草广告。通知指出:“电影和电视剧中过多的吸烟镜头,不符合我国政府控烟的基本立场,客观上有误导吸烟之嫌,容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通知的制订是在2009年9月,也就是说,在经历了长达16个月的讨论之后,这一禁令才得到了实施的机会,只是,相比措辞严厉的禁令本身,其实施后的效果更令观众关注。 抽烟镜头多,以后不能评奖? 昨日公布的广电总局禁令指出: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