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演出合同纠纷,邓超被老东家东方明珠传媒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750万元。但对于此事双方之前均未开口做出任何正面的回应。对于外界不断的传言,东方明珠传媒首次作出回应。东方明珠称他们与邓超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约满两年内公司有优先续约权,邓超却频繁违约。现将其告上法庭,并非因他接拍《集结号》,也没依仗什么“霸王条款”制约他。
据悉,邓超与东方明珠传媒的合作开始于2002年。邓超在合约曾中承诺东方明珠是他唯一的经纪公司,接其他公司的戏要经过东方明珠同意,还明确规定合约期满后两年内东方明珠有优先续约权。东方明珠传媒称,邓超在走红之后开始频繁违约,多次拒绝出演由公司策划制作的电视剧,并在公司未知情时就擅自接受他人为其安排的演艺活动。
东方明珠传媒称,他们将邓超告上法庭,并非如此前某报所称是因其接拍《集结号》而导致,因为《集结号》的拍摄已经取得了东方明珠的确认。目前,法院正在排档期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