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赤壁》,视频网站酷6网被中影集团起诉至法院索赔55万。日前海淀法院做出判决,酷6网须为自己的盗播行为赔钱5.5万元。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是电影《赤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该公司起诉称,在《赤壁》公映期间,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未支付使用费,就在其经营的酷6网提供该影片的网络视频,侵犯了中影集团的著作权。因此起诉要求酷6网停止播放涉案影片,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涉案视频是由网友上传的。”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庭上辩称,酷6网仅是为网友上传的视频提供存储空间,并未改变上传内容,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涉案影片的内容不在网站显著位置,点击量少,没有给中影集团造成不良影响,不同意其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中影集团享有《赤壁》的著作权,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权应进行相应的审查。此次诉讼前,中影集团曾致函酷6网提醒其注意该片内容,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虽然酷6网此后给予了一定的处理,但在《赤壁》热播期间,在酷6网上仍可找到该片内容。因此法院认定酷6网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使用行为存在过错,侵犯了中影集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因此获得收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参考影片《赤壁》的投资规模、上映档期、被告的过错程度和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判决酷6网停止传播影片《赤壁》,并支付赔偿金5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000元。宣判后,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