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生》没有逃过票房被“挪用”的命运
电影放映环节被“偷票房”已成为业界的“潜规则”,虽然媒体多次曝光,电影片方也一而再地发出控诉呼吁观众监督、政府监管,但刚刚上映的电影《大武生》却依然没有逃过票房被“挪用”的命运。对此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已经接受《大武生》提供的证据,并支持片方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并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更多的“偷票房”现象。
票房频频“被挪”
竞争激烈票房难公正
9月9日《大武生》上映第一天,就有观众在百度韩庚吧里曝出自己在湖北荆州的江汉银兴影都观看《大武生》,票面赫然写着其他影片的名字,只是将片名划掉、用圆珠笔手写“大武生”三个字。而此前,媒体已经屡屡曝光这类现象,包括2010年著名导演陆川在微博上自曝票房被“偷”几百万元;《大笑江湖》和《赵氏孤儿》的换票之争以及今年的热映电影《武侠》遭遇“错票门”,多部影片涉及票房被“挪用”给其他影片,减少本影片票房提升“偷”票房影片票房收入。
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电影生产数量突破500部,高居世界第三位。作为电影生产大国,绝大多数电影并没有机会登陆院线银幕,而在院线进行播放的电影中票房高、盈利高的影片则更少,各电影片方为了争取票房无所不用其极,“偷票房”也成为了其中一条“捷径”。
据记者调查,“偷票房”往往是由于影院中放映各部影片分成比例不同造成的。据有关人士透露,通常情况是影片收入的42%给制片方,但有时会因为影片的不同而不同。“院线方更愿意倾向于给院线留得比例更高的电影,会希望这些电影的票房好,会把分账比例偏低的票改成分账比例高的影片,偷梁换柱,这已经是行业内部的"潜规则"。”
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副教授索亚斌指出,虽然票房收入一直是衡量影片优劣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越来越多通过“偷票房”来补充自己票房收入的行为致使票房数据的可信度愈发降低,难保其公正性。
举证困难
法律维权道路漫长
虽然国家广电总局接收了《大武生》提供的“偷票房”证据,并且鼓励片方曝光此种行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但影片在“偷票房”的取证上也是具有很大难度的。《大武生》电影引发微博上各主演粉丝组织晒票,吉林同化今典影城、四川乐山金杯影都、石家庄博纳国际影城的观众都参与了其中。据了解,有出售《大武生》电影票却打出其他电影名字的;有检票时故意在票价处打孔的;有用手撕纸质观影券代替电影票的;更有影城将粉丝包场票全部替换,拒绝提供规范的电脑机打票等。
北京邦得律师事务所的武绍智律师向记者表示,利用电影票“偷票房”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工商局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规则》,对被“偷”票房的电影是一种违法的压制行为。此外,如果院线方在一段时间内出错电影票的数量过多,在法律上就能判定是故意行为,完全可以认为是违法的民事行为。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过类似案件的诉讼委托,但是如果片方搜集到足够、确切的票根作为证据,胜诉的几率是很大的。”武绍智同时表示,对于“过多”的数量判定,目前仍没有明确的规则规定,片方在收集证据上仍存在较大困难。
亟待部门规则出台
仍需注重行业自律
此次电影《大武生》被“偷票房”的行为再一次给行业内部的经营规则敲响警钟,而相比诉诸法律渠道,更多的电影制片方希望国家广电总局等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市场。
对此,武绍智律师介绍道,国家广电总局有权利也应该颁布行业规则,对消费者负责,保障消费者购买的电影票确实落实到电影上。“偷票房”的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选择商品服务的自由,相关部门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在此事件发生后,记者多次给国家广电总局相关部门致电但均无人接听。
更有律师表示,观众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以及“偷票房”的行为诉诸法律渠道,都是被动的解决方法,从根源上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更需要片方、院线等各方的行业自律,从影片质量上来一较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