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片票王是非多 《泰囧》《西游》陷名利之争

  中国国产片票房冠军的宝座,目前尚盘旋于《人再囧途之泰囧》《西游降魔篇》之间。然而,两部“国产片票房之王”的角逐者,最近双双陷入名利之争的纷扰,牵连股价起起伏伏,也令坊间沉浸于诸如“同舟共济易,共享富贵难”。“利多是非多”不足为奇,不过,抛开庸俗的名利之争,《泰囧》争权、《西游》争功这两起事件,若能在版权观念、营销理念等方面引来些许思考,对业界也不失为功劳。

 

人再囧途之泰囧Lost In Thailand(2012)剧照 #33

 

《泰囧》“谍影重重”的版权之争

 

  《泰囧》出人意料攀升至国产片票房冠军之际,出品方光线传媒股价飙升。票房火爆后的经济收益,首先引来各界对出品方“分金银”的议论,关于徐峥黄渤等人之间的是非也多了起来。这些野史传言,听完不妨一笑置之,但是,《人在囧途》制作方武汉华旗公司突然跳出来,起诉《泰囧》侵权,这给光线传媒股价带来不良影响。武汉华旗宣布,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他们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不过是把片名改了一个字,表达的意思就是“再一次”,令观众产生这是续集的想法,并且光线等几家公司在宣传时,多次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有关联,诸多理由令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将光线等几家公司告上法庭。事件之下,光线传媒停牌,并于晚间发出了公告,否认侵权。公告指出,光线出品发行《泰囧》是经广电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作品,受法律保护;光线还未接到司法机关的文件,对于武汉华旗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制造舆论,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光线将保留起诉权利等。

 

  作为《泰囧》核心主创,徐峥对《泰囧》被起诉一事不肯过多谈及,只说一切走法律程序。

 

  对于这起纠纷,舆论有质疑武汉华旗眼红、炒作的,也有大呼《泰囧》“取财不义”的。事态本身也是峰回路转。上周五晚,有人向电影记者发来匿名邮件,指称《人在囧途》的制作方武汉华旗曾屡次剽窃徐峥的剧本创意,并曝料徐峥参与了《人在囧途》的导演和编剧工作。在这封信中,曝料者自称为“《人在囧途》的参与者”,信中称,华旗老板刘光伟和制片人张添舒对徐峥的才华十分赞赏,并询问他的其他创意,徐峥透露了思考已久的故事——《替身》,刘光伟对这个故事非常感兴趣,允诺让徐峥当导演和主演。但不愉快的事随后上演,先是徐峥发现《替身》被武汉华旗公司立项,且导演和主演都不是他;其次,徐峥与编剧杨庆合作的“人囧”续集《人在囧城》虽然得到刘光伟的支持,资金却迟迟不到位。为了保护创意不被再次剽窃,徐峥对《人在囧城》先进行了备案立项,但华旗方面要挟,“如不撤项则无法获得拍摄条件”。为避免法律纠纷,徐峥终止了《囧二》的推进,心灰意冷之时,他带着编剧团队去泰国游玩,回来之后便与束焕、丁丁创作了一个全新的剧本——《人再囧途之泰囧》。

 

  接到这封曝料信后,记者第一时间回复该邮件并询问对方身份,但直到截稿时,曝料人也没提供相关信息。而徐峥的经纪人刘女士在电话采访中回答:“我现在在国外,没有看到这封曝料信的内容,所以不方便回应。目前都由律师在处理跟进,所有的说法以律师发布的为准。”另一方当事人、武汉华旗的总经理张添舒则表示:“我不清楚这封曝料信的内容,如果要回应,也会请律师出面回答。关于诉讼的进展也是律师在跟进,我不能向外界透露更多情况。”

 

  目前,围绕《泰囧》的版权之争尘埃未定,孰是孰非自有法定。意义更大的是“法眼”看夺利,“泰囧夺利”事件引起业界对影视作品版权的关注,在如何界定知识产权、如何规避侵权等方面各抒己见,不少圈内人士都称通过此事“上了一课”。

 

西游降魔篇Journey to the West: Conquering the Demons(2013)剧照 #23

 

《西游》“五官争功”的正能量

 

  相比之下,《西游》后续摊上的麻烦事,几乎都是“内部争斗”,既有出品方深陷票房分成门,陷入利益分配的“争利”;又有创作方、宣传方等争先恐后地“揭秘”票房奇迹,陷入功劳大小的“争名”。

 

  先说“争利”,华谊兄弟和比高、文化中国等,都号称自己是《西游》票房的最大收益者,各执一词,并不惜以发布公告的形式争夺股民之心,股价更是随之波动。最终,华谊兄弟与媒体合作,以图表的形式,对电影票房的分配渠道来了个知识普及。

 

  再说“争功”。最浅显不过的事实是,《西游》的最大卖点是周星驰,也离不开相关各方通力合作——尽管如此,“五官争功”的事儿还是被《西游》摊上了。最引发关注的,莫过于《西游》发行方华谊兄弟合作的宣传方相关负责人,以媒体专访的形式,大谈宣传工作如何起到了大作用。

 

  专访发布后,立刻有业内人士出面反驳,认为该宣传方一味“抢功”,并长文讨论“电影的营销和宣传”,认为所谓的电影宣传,对于电影是否卖座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该文提到,一位营销人士聊到各项因素对于电影票房的作用时表示,发行、制作、营销大概各占三分之一,“发行抢占排厅和场次,营销吸引第一批观众进入影院,而制作的水准则直接决定回头客和口碑传播,由此决定票房的续航能力”。同时,该文还引用网友提供的3个月走势数据,力证《西游》宣传与其票房没有关系,“第一个小高点在2月11日,影片全面上映之后,这表明完全是电影本身质量过硬引起的观众讨论。峰值在21日,是因为20日票房刷过《画皮2》,21日媒体争相报道的结果”。

 

  话音未落,也有影片宣传方不认同这种简单量化的标准,同样长文回击。目前担任宣传总监的顿河发表文章,探讨“电影宣传和营销是一回事么”、“营销对一部电影的票房大么”、“怎么评估宣传的实际作用”、“怎么才是营销的成功案例”等等。该文表示,大家兴致勃勃讨论宣传的作用,无非是希望一劳永逸找到票房的催化剂,但首先,一劳永逸是不存在的,片面追求可复制性都是偷懒的想法,“一个不断扩大的市场,偶然性会越来越小,规律性发生的作用会越来越大,产业链的每个环节作用和能效会越来越清晰,价值不会突然放大也不会突然消失。市场成熟理性的时候,宣传和营销都会找到在行业里最适当的价值呈现”。

 

  这番讨论牵连了业界不小关注。当然,讨论并未形成结论,短时间内尚需各方继续摸索电影产业的发展规律;然而,相比最终结论,讨论令业界以理性眼光看待电影票房的成败,以及对电影规律的尊重,讨论本身因此显得更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