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外传》2011年1月26日上映,国内票房1.831亿(互联网公开数据)
因对《武林外传》电影版的收入分配不满,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盟影业”)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制片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亿。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9年12月31日,北京联盟影业与中影制片分公司签订了《武林外传电影版联合投资合同书》。2011年1月份开始,电影版《武林外传》在国内外上映。(编者按:公开数据显示,《武林外传》的国内票房收入为1.831亿。)
北京联盟影业诉称,按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拍摄电影版《武林外传》,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发行净收入。合同签订后,其将自己拥有的《武林外传》电影版权无偿提供,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制片成本的30%,即51万元。(编者按:以此推算,《武林外传》的制片总成本为170万。)依同期市场行情计算,《武林外传》的票房总额应当超过三亿元人民币,对方应向其支付近一亿元的收益。但中影制片分公司对其要求不予理睬,并在合作期间存在多项违约情形。
综上,北京联盟影业认为对方没有推动中国电影行业的良性发展,而是基于其垄断性的行业地位,以种种恶劣行为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中影制片分公司支付约一亿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中影制片分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认为北京联盟影业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投资义务,严重拖延付款,给影片的制作及发行造成严重困难。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两千余万元损失。(以上报道转自《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