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力挺综艺电影后,昨日冯小刚在朋友圈驳斥综艺大电影缺乏诚意,由于文中提到“《人民日报》尊重人民币倒是情理之中的事”,触怒了《人民日报》。今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针锋相对的评论,对冯小刚从头到尾进行了一番驳斥,这场围绕综艺电影的口水战一再升级,牵扯到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已经演变成了一场”站队比赛“。
冯小刚自从在《我看你有戏》批判综艺电影之后,已深度卷入这场口水仗。
以下为《人民日报》评论全文:冯小刚炮轰综艺电影,听上去正义十足,有理有据。可细咂摸起来,这逻辑和论据都有点站不住脚。
首先,综艺电影会断掉“需要耗费几个月几年”的电影的根,是个想象出来的伪命题。
这是一种虚假的、极端的归谬。综艺电影要大卖,必须建立在综艺节目大火的基础之上。《爸爸去哪儿》火了,它拍成综艺电影才有人看;某个不知名的综艺节目拍成电影了,你会去看吗?并且,还不是节目火了,电影必然就火,节目火只是一个基础。《中国好声音》、《快乐男声》的电影版都遭遇了市场的冷遇。这样一算,每年大火的节目数量有限,拍成电影也火的,又要打一个折扣,这就决定了,综艺电影的数量不会太多,也就不会对一般电影市场产生太大的冲击。
其实,有记者曾用上述观点提问冯小刚。从报道中看,冯顾左右而言它,大谈香港台湾电影怎么死的、演这样电影的演员怎么掉价,回避了问题。
说一个典故,宋代《鹤林玉露》中载,有个县官看见一个小吏顺了仓库里的一枚铜钱,便下令拷打。小吏不服,县官写下判语:“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然后,将这小吏斩首。以现代司法的角度看,这是典型的量刑过当。因为他毕竟只拿了一钱,那个千钱是想象出来的,不可以作为量刑的标准。
冯导演就有点像从综艺电影只拿了一钱出发,就要杀掉人家头的县官。
第二,“尊重人民币”说,是一种混淆视听。
“尊重人民币”,和“只尊重人民币”,是两个概念。但冯导演使用前者时,暗示观众的是后者。不管是综艺电影,还是非综艺电影,都是文化产业,都得尊重人民币。你冯导演的贺岁片不尊重人民币吗?追求利润和严肃的创作态度,怎么就成了对立关系了呢?
冯导演的“(只)尊重人民币”,是和“没有诚意”的指责连着说的。理由是制作周期短,几天功夫就得。这个说法又带有强烈的迷惑性。单纯说制作周期没有意义,得以作品达到极致状态需要多长时间为前提。《甲方乙方》,一个星期拍成了,这叫偷工减料;一段相声,从创作到演出,一个星期够用了。一副油画得画几个月,一副写意国画挥毫就得,不能说后者就没有诚意。
在综艺电影的向度上,优秀的制作人自然可以用做到极致的精神,展现自己的诚意。
第三,退一步说,商业片导演瞧不上综艺电影,有乌鸦说猪黑的嫌疑。
按照冯导演的逻辑,可以推出如下结论:冯小刚的贺岁片,就是小品的拼接版和扩大版,缺乏真正的问题意识和现世关怀。几段小品一拼凑,也不需要技术创新,却能赚到高票房,对中国电影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将导致没有制片人会继续愿意投资一部严肃的、付出了很大努力的电影。管理部门应该禁掉。
我们能这样呼吁吗?不能。因为这是强盗逻辑。电影这棵大树,有很多枝条,许多层次。既可以有严肃的思想片、哲学片,可以有反映重大题材的历史片,可以有现实主义的社会问题片,还可以有供大家消遣娱乐的商业片、综艺片。不同层级,满足不同的需要。不能叫停综艺片,和不能叫停冯导演的商业片,是一个道理。
第四,呼吁主管部门禁片,有不当竞争嫌疑。
电影市场,主管部门的手什么时候该伸,什么时候不该伸,应该有边界。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电影,不管是贺岁片,还是综艺电影,都在必须管理之列。然而,光凭综艺二字,“制作周期短”“赚得钱多”,就要禁掉,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做这样的呼吁,体现了腐朽的“权力通吃”意识,是让政府过度干涉微观经济运行。还是那句话:娱乐电影、贺岁片对严肃电影的冲击,比综艺电影对一般电影的冲击大得多,那么,可以呼吁管理部门禁掉贺岁片吗?电影行业不是封建行会,不需要这样的反市场的准入制。刀乃公器,不可借与私人,用于扼杀正常的艺术品类。
最后,可以回答一下冯导演的“人民日报尊重人民币”说。人民日报既不拍贺岁片,也不拍综艺电影,尊重的不是人民币,而是正常的、健康的、消除各种壁垒的、让市场主体更好赚取人民币的市场环境,尊重的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新闻链接:冯小刚和人民日报杠上了再驳人民日报评论:苍蝇很恶心,不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