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影片奖励新政新鲜出炉 电影衙门换了个花样继续劫贫济富?

  一贯神秘又高冷的国家电影专资办近期颁布了两份红头文件,分别是《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和《关于奖励优秀国产影片海外推广工作的通知》,昭告“各电影出品单位”:政府补贴回来了。


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



  重头戏是对“优秀国产片”的补贴,新的文件颁布实施,也就是宣布之前同一部门颁布、性质近似的《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

(及其《补充通知》)在去年年底中止之后,如今正式作废了。不过,这个作古的补贴制度很重要,它能帮助我们理解专资一以贯之的思路。


  那么,首先,啥叫“高新技术电影”呢?就是3D或巨幕格式、在影院卖得比较贵的那种电影,只要它们卖座出色了,专资办就会再发一个大红包——对,奖励你是因为你卖得贵又卖得多,挣着钱了——总之,这个执行了四年之久的补贴办法,或许就是中外电影史上最空前绝后、绝无仅有的奇特制度了:一个国家的电影主管机关一视同仁地收缴了所有大片小片的税金,却只有商业大片能够享受退税。


  大概是这种倒行逆施、劫贫济富的做法实在奇葩,非议不断,今年年初,专资办颁布了新的管理办法,计划调整电影补贴制度。于是,近期两份新的文件出笼了。乍一看,补贴对象从“国产高新技术影片”变成了“优秀国产影片”,确实是大变革。然而,仔细看看文件里的具体条款,你可能又会疑窦丛生:


  第一,文件附录了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国产影片评选委员会”未来用于给影片评价的《优秀国产影片评分表》(见下图),其表分为四部分项目,其中“技术创新”权重25、“市场份额”权重25,合计权重50——岂不就是说,从前的“高新技术格式电影”还是天然地拿到了半张入场券?再看看权重25的“社会效益”项目里的各个分项,全是《新闻联播》级的要求,别说各个海外影展上“跑奖”的国产电影基本无望达标,恐怕就连历年金鸡奖百花奖的得主,有不少也很难在此拿下高分。


优秀国产影片评分表



  不过,我们一般人所理解的“优秀国产片”,无非就是指那些叫好不叫座的文艺片,或者少量叫好又叫座的主流商业片吧,可它们真正能挣的分数,只有“艺术质量”里的25分罢了。反正,沿用这套标准,中国电影的经典名作《小城之春》《秋菊打官司》《霸王别姬》《阳光灿烂的日子》《三峡好人》《钢的琴》《白日焰火》之流,大概都不用幻想着拿奖金了。


  第二,更微妙的是优秀国产片的“评选办法”,哪些影片能够参评?“评选范围”条文是这么规定的:1、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放映的国产影片。2、获得电影主管部门推荐的影片。3、观看电影人次达到10万、国内电影市场票房收入达到2000万的影片(以全国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前两条无可厚非,然而第三条却特别诡异,按照最近五六年来电影市场的数据统计,中国电影的平均票价一直约为35元(实际还在微弱下滑),所以,“观影人次10万”的影片,票房应该在350万元左右,但《通知》却规定了2000万元票房的门槛——也就是说,这一细则本身是矛盾的,要么是笔误,要么有关部门预判我们的平均票价很快就会上涨到200元左右,要么就是这里有某种耐人寻味的地方。


  我们不妨看看2015年最被推崇的几部文艺片的市

场表现吧:《闯入者》票房1004万、《心迷宫》 

1066万、《一个勺子》1907万、《十二公民》1396万、《家在水草丰茂的地方》77万(唯有《山河故人》表现不错,拿下了3221万)——也就是说,如果只按照“观影人次10万”的标准,这些影片或许很可能会在评分表上陪跑,从而招致评论界的谴责(因为那些“高新技术”大片或主旋律大片显然会胜出),可是,再加上“2000万票房”的必备条件,那不就干脆能够杜门谢客了吗——不是不愿给它们评啊,连入围没入围怎么办?


  为什么这类电影总是爷爷不疼舅舅不爱?引用笔者此前另一篇探讨电影专资里的语句,或许仍然可以说得通:“官方的种种不作为,当然有着更深层更复杂的原

因:从《武训传》开始,文艺片,尤其是优质文艺片,就被视为异端,主事者非但不鼓励它们问世,反而总在意图剿灭或流放。扶助文艺片,带有滋长异端邪说的嫌

疑,也就是主事者不敢承担的政治不正确。”——当然,或许这只是笔者的“妄议”,不过,新的补贴政策的诞生,看起来实在像是某种承袭已久的“官‘管’文艺”的思路、各级政府无处不见的GDP崇拜症、当前官方意识形态这三者的一种综合。


  不难想象,相较于从前的“高新技术”影片,今后获得补助的,仍然会是那些卖座不错的主流商业片,可是,再给已经名利双收的它们发一笔奖金,不就是不疼不痒的锦上添花吗?而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新人新作,恐怕还是等不来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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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记一则:第二份文件《奖励优秀国产影片海外推广》,或许不少人好奇于为什么官方的奖金仅仅是“最高不超过该片海外电影市场电影票房收入的1%”,看起来很抠门,原因有二,其一是因为除了好莱坞六大制片厂的出品可以在世界各地分账外,其余各国各公司的电影海外发行,其实基本都以很低的版权费卖断给了当地发行商,海外票房根本就是别人的功劳和果实,原始出品方几乎无望分享,也就是说没有挣来外汇,哪能给多少奖励?其二,海外票房要加入折算音像、电视、版权等收益(而且本文件明确规定为还要“乘以3”),又要以汇率6倍以上的美元做结算,实在是个虚数——一直以来,统计这些“海外发行”数字,是为了写进主管单位年度报告里显得好看(哪怕真的完全不能增加我们的外汇储备),那么,即便到了某种新时期,这套统计办法当然还需继续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