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持有者保护法案
(美国 1986年 制定法案)
《火器持有者保护法案((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美国1986年出台的枪支保护法案,由时任总统里根签署,该法案规定禁止平民拥有1986年以后新生产的全自动枪械(自动武器),但允许经销商在枪支展览会出售枪支,禁止建立任何全面武器登记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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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虽然允许公民持枪,但并不允许公民持全自动枪械
美国《火器持有者保护法案》规定,禁止美国平民拥有1986年以后新生产的机枪(即全自动枪械)。也就是说,美国虽然允许美国公民持枪,但并不允许公民持有1986年以后新生产的全自动枪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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