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直隶简称南直,是明朝处于南方、直隶中央六部的府和直隶州的区域的总称。为明朝行政区划两京地区之一,区别于北直隶。与今江苏省、安徽省以及上海市二省一市相当,与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和浙江相接壤。南直隶经济繁荣,赋税居全国之冠;文化昌盛,崇文重教,半数以上官员皆出自江南贡院;约占全国人口18%(1630年),面积235,368平方公里,仅占全国面积7%左右(1630年)。明朝初年,直属京师南京的地区为直隶,洪武初年建都应天府(今南京市),以应天府、苏州府、凤阳府等14个府级单位(注:明朝时期的直隶州与府平级,有别于低一级的散州)为直隶。永乐十八年(1420年),明成祖朱棣迁都后,消北平布政使司,将北平布政使司所辖府和直隶州也直隶中央六部,遂称北直隶,简称北直,区域大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河北等市省;京师改称南京,原京师地区改称南直隶,原辖区基本不变,以区别于北直隶。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满清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即废除南京国都地位,巡抚衙门设于江宁府(今江苏省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