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道德和奴隶道德(master morality and sliver morality),哲学-哲学-伦理学-现代西方伦理学,德国哲学家F.W.尼采提出的道德概念。主人道德和奴隶道德的概念最先出现在《善恶的彼岸》,后在《道德谱系学》一书中得到最大的发挥。尼采认为,最基本的道德形态有两种——主人道德和奴隶道德。主人道德把行为放进“好”与“坏”的标准之中;奴隶道德把行为放进“善”与“恶”的标准中。主人道德包括:健全的生命本能、充沛的强力意志、独特的自我、真诚的人生态度、蓬勃的创造精神,以及对人类未来的伟大的爱等。相反,奴隶道德则囊括了其所反对的一切,如病弱、怯懦、丧失个性、伪善、守旧、怨恨、自我否定、谦卑、怜悯等。主人的基本特征是坚强而独立,相反,懦弱而从俗则是奴隶的性格面貌。尼采认为传统的理性主义道德以及基督教道德就是最典型的奴隶道德。因为在这两种道德体系当中,人的地位不突出,处于被支配地位,强力意志没有被突显。一个人是被哪种道德主宰不是由他的身份地位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他的行为中蕴含的心态。一个大独裁者也可能属于奴隶道德控制,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可能是由怨恨与报复心所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