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private interests and public interests),哲学-哲学-历史唯物主义-个人与社会-利益,利益矛盾关系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个人利益,指个人生命、生活和生产活动所需要并依赖的物质和精神条件等要素的总和。公共利益,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众多个人之间相同的或彼此相互联系的利益,也包括一定共同体(集合体)本身的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都是人的现实利益。二者之间的区别,仅在于主体的层次和范围。由于人的本质的社会性,现实中的人的每一种具体利益,都具有个性和共性、特殊性和普遍性两个层面。个人利益是以个人为主体的利益系统。在现实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的现实利益,都有其具体的个性与共性。其个性方面构成私人利益;个人与其他人相同或相互联结的共性方面,则构成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即是以人与人之间一定社会联系和共性为标志的利益体系。公共利益因人们社会联系的层面和范围不同,显示出一定层次的普遍性和相对性。例如,除了普遍的个人利益以外,各种群体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类利益等,也代表各自层面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