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伦理学(pragmatist ethics),哲学-哲学-伦理学-现代西方伦理学,盛行于美国的一种以行为的实际效用为善恶标准,把道德看作应付环境的工具的道德理论。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伦理学流派,而是实用主义的道德观。实用主义脱胎于传统的“美国精神”,并给它以哲学的规定,使之具有了哲学的根基。它的产生使美国思想界进而使整个美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逐渐被抬高到美国国家哲学的地位,C.S.皮尔士、W.詹姆斯和J.杜威是其主要代表人物。实用主义是由皮尔士最早提出来的。1878年1月,皮尔士在《通俗科学月刊》上发表的论文《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最早确定了实用主义的实践性主旨。他提出用试验的方法来了解事物的意义,验证人们的观念。皮尔士形象地称这一方法为“科学实验室的态度”,其主旨就是强调实验。通过实践和试验,在人生行为上所发生的效果,就是观念的全部意义。实在就是有效,这就是皮尔士判断事物的实在性的根本原则。皮尔士所说的试验和效用,最早是作为科学的方法来使用的,后来为詹姆斯进一步扩充和发展,成为哲学意义上的实用主义,詹姆斯因而成为实用主义哲学主要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