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管理制度(personnel management system in Buddhist temples),哲学-宗教学-佛教-〔制度、仪轨〕-寺院管理制度,佛教寺院僧职管理规定。古印度佛教僧团中僧职较少,一般只有护寺、维那、典事佐使这三个职务。佛教传入中国后,逐渐形成了严格的寺院管理制度。唐以前僧职有上座(全寺之长)、寺主(主管一寺事务)、维那(管僧众庶务),称为“三纲”。从东晋十六国至唐代,维那在佛教寺院中的地位得到提高,从普通执事僧逐步升至与上座、寺主并列。唐以后禅宗寺院职位繁多,主管一寺的长老称住持,亦称方丈、堂头和尚。下设执事僧,一般可分为东序知事和西序头首两类。东序知事包括都监事(总管寺务)、维那(领众熏修,执掌僧众威仪进退纲纪)、副寺(掌管财务、总务)、典座(管理饮食、住宿等)、直岁(管理寺内劳务)等。西序头首包括前堂首座和后堂首座(统领全寺僧众)、书记(执掌文书)、知藏(掌佛教经籍)、知客(负责接待外来宾客)、知浴(掌管浴室)、知殿(管佛殿、法堂的香灯)等。北宋禅宗寺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两序进退制度,形成了知事和头首定期进退的惯例,实现了丛林两序进退的制度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