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law of mutual chang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哲学-哲学-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转化。它表明,事物由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过程来实现的,辩证发展过程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量变引起质变的现象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研究,古代的一些思想家、哲学家已经猜测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辩证关系。近代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在论述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过程中阐述了质量互变的辩证法思想。唯物辩证法在概括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改造了唯心主义辩证法,科学地阐明了质量互变规律的内容和实质,论证了质量互变规律是客观物质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是支配自然、社会和思维活动的普遍规律。质量互变规律表明,当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减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是多方面的,每一方面的质都有自己相应的量。一定形式的量变引起的是与它相对应的质变。质变的实质是新质事物对旧质事物的扬弃,是矛盾的转化,因而是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