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得比量因(anupalabdhihetu),哲学-哲学-逻辑学-印度逻辑史,法称量论比量智所关“三种正因”之一。又译未缘到因。从比量的因宗关系来看,能够形成“相离系属”进而成就否定比量,亦即具有“可现见不可得”与“不现见不可得”两种性质的证因即是作为“遮止之因”的不可得比量因。此因比“成实事因”的自性因、果性因更为复杂,关乎认识的实际发生,即欲形成量果,其前提必须是能量见分与所量相分同时具足,若随缺一分则不能达成对存在的肯定性确认:首先,如果见分不具足而相分具足,则为“可现见不可得因”。如僧成大师《释量论略解》中所说“于彼当前之处彼不能见鬼之人,不起决定有鬼之觉知。以彼缘鬼之诸量不转故”。其次,如果见分具足而相分不具足,则为“不现见不可得因”,其形态不尽相同,如《释量论》列四种、《定量论》列八种、《正理滴论》列十一种如下:①一者自体不可得,如说“此处无烟,烟可得相,虽已具足,而不可得故”。②二者果不可得,如说“此处无有,烟之不障、能作等因,以无烟故”。③三者能遍不可得,如说“此处,无兴遐巴,以无树故”。④四者相违自性可得,如说“此处,定无冷触,以有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