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交际理论(pragmatic communication theory),哲学-哲学-逻辑学-逻辑,英美分析哲学家中的日常语言学派所提出的一些理论,主要包括会话与合作原则、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以及认知关联理论等。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J.L.奥斯汀首次系统地提出,并由美国哲学家J.R.塞尔等人加以发展。奥斯汀将语言看成是人的一种特异的行为方式,即言语行为。一个语句可以完成三个言语行为:①语谓行为(locutionary act),即使用言语表达思想的行为本身;②语旨行为(illocutionary act),即表达说话者在说出某个语句时的意图的行为;③语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即利用说出某个语句来产生一定效果的行为。英国哲学家H.P.格赖斯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提出的会话合作原则,即在参与会话时,使你所说的话,在其所发生的阶段,符合你所参与会话中的默认目的或方向。在这一最高原则之下,存在四个准则:①质的准则。说出的内容是真实的,这包括(a)不要说你知道是虚的内容(b)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②量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