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条诫命(Mitzvot),哲学-宗教学-〔其他宗教〕-犹太教-〔犹太教教义典制〕-613条诫命,犹太教对犹太诫命数目的一种认定,是犹太教律法思想具化的体现。由于犹太人的宗教思想在独一神论基础上将历史的终极意义定位在遵从律法的日常生活上,因此犹太教并不满足于肯定上帝的存在或确认这一信仰所倡导的道德准则,而是进一步要求它的追随者(即信徒)在个人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中切切实实履行它的道德准则。这导致犹太文化上律法和律法思想的重新定位。在犹太教看来,检验一个人是否守教主要不是看其是否表达对上帝的“信”,而是看是否遵守律法,是否依据这些律法而“行”。也就是说,守教者要在自己的行为上体现出来。犹太教这一律法思想导致犹太人自古以来对诫命内涵和数量的关注和归纳。最初提出的诫命是“摩西十诫”。犹太圣贤后根据《托拉》的有关内容梳理、归纳出613条律法,俗称犹太教的“613条诫命”。犹太教传统认为613条诫命是上帝所制定,包含在《希伯来圣经》(又称《塔纳赫》)的主体《托拉》中,以指导规范犹太人的生活。依据犹太教传统,这613条诫命分“训诫”和“禁诫”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