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范畴语法(classical categorial grammar),哲学-哲学-逻辑学-逻辑,范畴类型逻辑最初的发展阶段。又称范畴语法。核心思想是将语言表达式根据句法表现分成不同层次,对应不同的句法范畴,通过范畴之间的运算来刻画语言由小到大逐层逐级的毗连生成。这种分层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德国逻辑学家G.弗雷格区分“完全”“不完全”表达式的讨论和波兰逻辑学家S.列斯尼耶夫斯基提出的“语义范畴理论”。1935年,波兰哲学家、逻辑学家K.爱裘凯维茨拓展了这一思想,采用分数形式记述逻辑表达式的句法范畴,范畴之间可以进行类似分母消去似的推导演算。1953年,以色列逻辑学家Y.巴-希勒尔受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对自然语言句法结构分析的启发,将爱裘凯维茨的范畴思想应用于自然语言语句(英语、法语、德语等)的合语法性检验。爱裘凯维茨和巴-希勒尔的工作确立了范畴语法的基本内容,统称为AB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