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者伦理学(ethics of the other),哲学-哲学-伦理学-现代西方伦理学,法国哲学家E.列维纳斯的伦理学说。西方关于他者的研究自近代就已经开始。近代西方哲学在转向认识论、哲学家们在对“我”进行思考的时候,当然也要思考“他”。“他”的问题在20世纪一度成为最热门的问题之一。德国哲学家M.托尼逊在著作中就把“他人”问题作为20世纪哲学的主题。他认为,“他人”问题从来没有像现代这样如此深入地植根于哲学的根基之中。从R.笛卡尔的与“我”相对的“他”开始,到G.W.F.黑格尔对“主奴关系”的表述、E.胡塞尔的作为自我意识的“他我”、M.海德格尔的存在者的“共在”、存在主义代表人物J.-P.萨特的注视我的“他人”、M.布伯“我—你”关系中的“你”、J.哈贝马斯对话理论的“对话者”,以及以S.弗洛伊德和J.拉康为代表从心理分析角度作为研究对象的“大他者”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托尼逊的论断的证明。对“他者”问题研究的最突出代表是当代法国哲学家。例如,J.德里达、M.福柯、E.列维纳斯、萨特、M.梅洛-庞蒂、拉康等都以“他者”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列维纳斯将“他者”作为哲学的核心。